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重要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部署,自即日起,古田县范围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不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式改为实行备案管理。这一变化标志着古田县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迈出关键一步,预包装食品销售领域正式进入“备案时代”。
一、哪些情况适用备案?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指经营范围仅限于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预包装食品)的销售,不涉及散装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热食制售、冷食制售、生食制售、糕点制售、自制饮品等需要现场制售或特殊许可的项目。
简单来说,如果您的店铺或网店只卖带包装的食品,比如瓶装饮料、袋装零食、罐装奶粉、盒装饼干等,且不现场制作、不加散装零售,就适用本次备案管理。
二、备案替代许可,便利大幅提升
过去,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也需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包括提交材料、现场核查、审批发证等环节,耗时较长。如今改为备案后,经营者只需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或前往古田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在线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即可完成备案。
备案无需现场核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当场即可办结。备案信息包括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场所、经营种类(预包装食品销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备案后,经营者可自行打印备案凭证,也可申请邮寄送达。
三、备案不等于“免监管”,主体责任依然严格
值得注意的是,备案制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古田县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备案即监管”的原则,将备案信息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体系。经营者仍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
- 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
- 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按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网络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还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备案信息。
若检查中发现经营者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更新,或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古田县办理指南
古田县辖区内拟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可按以下步骤办理:
- 办理营业执照:先到古田县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提交备案: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线上提交,或到古田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现场办理。
- 获取凭证:备案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可自行下载打印备案凭证。
- 变更与注销:若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经营种类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或终止食品经营,应当在变化后或终止经营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
五、过渡期安排
对于原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无需立即办理备案。但许可证到期后需继续经营的,应按新规定办理备案。经营者也可自愿提前申请注销原许可证,并办理备案。
六、政策意义
此次改革是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对古田县广大中小食品经营者而言,开店卖预包装食品的手续更简便、开业更快捷,真正实现了“准入即准营”。
古田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备案是法定义务,请及时办理;同时务必守法经营,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或前往古田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咨询。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理要求以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