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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合格案例对照GB 7718强制性标识内容解析

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合格案例对照GB 7718强制性标识内容解析

预包装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食品属性、成分、保质期及食用方法的重要载体,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各类事项。然而在实际市场流通中,标签不合格现象仍屡见不鲜。本文通过梳理常见不合格案例,逐一对照GB 7718的强制性标识要求,帮助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把握合规要点,规避法律风险。\n\n一、食品名称标注不规范\n\nGB 7718第4.1.2条规定,应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n\n【不合格案例】某企业生产的一款饮料,标签标注名称为“××果味饮品”,但其配料表中并不含任何该水果成分,仅添加了对应口味的食用香精。按照GB 7718第4.1.2.2.1条,使用“果味”一词时,应真实反映食品属性。若产品不含水果成分,使用带水果名称且易使消费者误解的命名,构成标签不合格。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的,违反第3.3条关于真实性的基本要求。\n\n【合规提示】食品名称必须反映真实属性。使用创新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n\n二、配料表标注缺失或排序错误\n\nGB 7718第4.1.3.1.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逐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n\n【不合格案例一】某糕点产品标签配料表中仅标注“小麦粉、白砂糖、鸡蛋、植物油”,未标注实际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山梨酸钾”。根据GB 7718第4.1.3.1.3条,食品添加剂应当使用GB 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名称进行标示,不得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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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11 10:48:36